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特点,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在定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平等对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