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价格认证中心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书的内容及涉案财物进行审核查验,并当场作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当场不能决定的,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属于本机构鉴定范围的,价格认证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机构签定价格鉴定协议书。不能接受委托的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