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委托机构委托价格鉴定,应当如实、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出具价格鉴定委托书。

价格鉴定委托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委托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二)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型号、来源以及购置、建造、使用的时间及其他与该财物相关的情况;

(三)价格鉴定的基准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