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本条例对敦煌莫高窟保护的对象包括:(一)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石窟建筑、窟前木构建筑、窟前寺院遗址、古塔;(二)敦煌莫高窟洞窟内壁画、塑像以及构成洞窟整体的其它部分;(三)由敦煌莫高窟保护管理机构收藏、保管、登记注册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资料;(四)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五)构成敦煌莫高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六)其它依法应当保护的文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