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敦煌莫高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东以大泉河东岸为界;南至成城湾起向南延伸500米;西以石窟崖沿起向西延伸2000米;北至省道217线11000米里程碑处。一般保护区:东至三危山西麓;南至整个大泉河流域,包括大泉、条湖子、大拉牌、小拉牌、苦沟泉等水域;西至鸣沙山分水岭向西2000米;北至省道217线1000米里程碑处,并以公路为中心向东西两侧各延伸3500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