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敦煌莫高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收集流失的敦煌莫高窟文物;鼓励、支持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归还或者协助收集流失的敦煌莫高窟文物。

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