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教育督导机构第五条已修改教育督导室设主任、副主任、督学。督学分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室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兼职督学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