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教育督导机构第六条已修改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教育系统以外的兼职督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教育相关工作业务;(四)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