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第四节 相关业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运营班线的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