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第三节 货运第三十条已修改在货运经营者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货运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