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服务/第三节 货运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