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体保护相关工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负责本辖区山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