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重点保护山体名录及其保护范围,制定相应图则,设立界碑和保护标志,明确山体管护责任单位。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