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和山体资源调查底图及普查成果,制定重点保护山体名录,划定其山体保护范围。
自然形态和生态系统完整、景观原生独特的山体应当列入一级名录,采取避免人为活动或最少人为干扰的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包括主峰至25度坡起点所在等高线向下延伸80米至90米的山体区域。自然形态和生态系统基本完整、景观自然和谐的山体应当列为二级名录,采取限制人为活动和修复治理的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包括主峰至25度坡起点所在等高线的山体本体区,以及本体区向下延伸30米的山脚区。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