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山体资源本底调查,建立山体资源底图;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每五年组织一次山体资源情况普查,编制普查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山体及山体资源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和档案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