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粮食流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程序立案调查。需要移交的,依照职能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