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粮食流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程序立案调查。需要移交的,依照职能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