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联系制度等协调机制,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