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的机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