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行政性收费单位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