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时,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询问,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就询问的问题向代表作出答复或说明。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