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测与预报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和信息网络建设,其站点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