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专职植保员主要承担下列职责:(一)宣传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植物保护知识;(二)调查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三)传递监测和防治信息;(四)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五)协助开展农药管理工作。植保信息员在专职植保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