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