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农药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农药广告发布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广告、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其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省内发布农药广告的,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经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省外已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在本省发布的,应当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