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五章 农药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药安全预警机制,依法对农药经营和安全使用、合理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定期对农药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查结果。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正确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