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花儿文化资源,开发花儿文化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

利用花儿文化资源,应当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