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县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传习场所,确认、公布花儿代表性传承人,鼓励花儿代表性传承人在文化馆、文化站及传承场所依法开展传承活动。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