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需要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其服务场所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解决:

(一)属单位型社区的,由单位按照标准解决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单位特别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属从国有企业剥离出来或者因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移交地方管理的社区,服务对象主要仍为原企业职工和家属的,由企业解决或者由企业在移交地方管理时一次性按照标准解决相应的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企业特别困难的,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