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除国家项目投资外,自治县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经费财政预算专列制度,预算比例不低于县级财政收入的5%,保证公路建设和养护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