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理阻挠公路建设,致使公路建设不能正常进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