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家和省、州人民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二)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五)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六)通过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