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依法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招标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议标,签订合同。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