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