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医疗机构或者所属科室出租或者发包给他人经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将医疗机构或者所属科室出租或者发包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二)医疗机构或者所属科室承租方或者承包方给患者造成伤害;(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