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出租、出借或者未经批准转让医疗机构名称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