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三十二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专业性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内容失实、导人误解或者导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各种专业性文件。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