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文件的管理,使用的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件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患者规范记载(开具)病历、处方。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