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三十一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文件的管理,使用的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件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患者规范记载(开具)病历、处方。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