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三十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