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执业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社会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开展义诊活动。禁止以义诊名义开展非法行医、虚假宣传、推销药品或者器械等活动。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非医护人员参加义诊的,视为非法行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