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