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有规划地修缮、维护能集中反映民族特色文化的设施、民居、建筑物、标识以及特定的自然场所等。城市、乡镇标志性建筑物,应当突出蒙古族历史文化特色。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