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参观、考察时,不得从事有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和公共利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