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十七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为自治县民族传统文化乡(镇),实行整体保护:(一)集中反映原生态民族传统文化;(二)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保存完整,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三)生产生活传统习俗保持较好,建筑特色鲜明,并有一定的规模。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