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整治第九条已修改河道专业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行洪排涝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所需要的河网水面率。涉及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