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整治第十条已修改市直接管理河道的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河道的专业规划,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河道专业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