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省内的县(区、市)利用资本和资源,联合兴办开发区或者到开发区创办产业集聚区,协议分配产值、劳动指标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