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骨灰处理与公墓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规划区周围三百米范围内开辟采石、取土场地。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