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禁坟区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除按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公墓、公益性墓地外,其他地域或场所均为禁坟区。禁坟区内禁止建立墓园和墓区以及新建、扩建坟墓。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