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在安顺屯堡村寨内从事有利于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的生态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