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开发利用安顺屯堡文化遗产资源的经营者或者经营单位根据保护规划,合理安排游客流量,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对安顺屯堡文化遗产造成损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